公司信用评估报告、认证报告、评级测评报告—河南誉泰公司多年经验-专业办理,关于信用评分 问:您是否认为信用评分属于征信? 汪路:真正的、为经济信用服务的信用评分属于信用评估活动,当然属于征信。 之所以在中国会存在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有大量的异化的信用评分,类似2010年遭到主流认识批判的睢宁县给公民划为四个诚信等级的评分,又卷土从来了,并打着创新社会治理、“让子弹再飞一会”的动听口号,令人苦笑不得。 虽说用心是好的,但并不能掩盖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泛化信用、用守法守规道德诚信等对大众划分等级、损害信息主体权益等)。其实,只要不把这些评分硬与信用评分捆绑在一起,比如只叫“守法守规评分”,就不会有这么多争议,也不会存在信用评分是不是征信的疑问了。 真正的信用评分,不仅可以针对消费者个人,也可以对小微企业进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分也是很有意义的。 问:对外提供信用评分,是否也需要征信牌照?芝麻信用跟腾讯支付分的提供方是否需要征信牌照? 汪路:在国外,本来提供信用评分服务/活动,不存在异化问题,都是不需要进行牌照管理的。但是,在中国现阶段,我倒是主张要进行管理的,当然只能对真正意义上的信用评分进行管理,但较严格也只能进行备案管理,以事后监管为主。 管理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阻止信用评分的被滥用、异化;二是防止不应进入的信息(主要是个人隐私信息)进入个人征信,比如,蚂蚁信用评分把“人脉”作为信用评分的一个维度是很不合适的。 芝麻信用跟腾讯支付分,如果是对外、对全社会提供的信用评分,就应接受征信管理部门的监管,与是否直接收费无关。而如果不是信用评分、或只是为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就像大的商业银行自己的信用评分一样),就不需要外部的直接征信监管。 对信用评分是否要进行管理和需要什么样的管理?还取决于管理当局是否把信用评分活动划入进行特许经营管理的基础征信活动。我的主张,信用评分是不必划入基础征信业务范围的,即基础征信机构和其他信用评分机构都是可以提供信用评分服务的。 三、关于信用评级 问:是否认为信用评级属于征信? 汪路:属于。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对照看一下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的定义,你也会认为信用评级活动也应该属于征信服务。但是,遗憾的是,条例最后放弃了要把信用评级业放入的初衷,什么原因你懂得,在我的书中也有提及,也没必要多讲了。 至于对信用评级业务的行政监管,应尽早划归人民银行这个**确定的管理部门来统一监管。仅从人行既然设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较大的征信监管部门而言,也应该交给它监管,其它也不必多说了。 对信用评级业的监管模式,也应实行有条件的备案制、事后监管为主的监管。信用评级业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对评估的独立性进行严格的监管,而*对评级的准确性进行管理,后者可交给市场去管。